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调整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优化调整跨部门跨领域集中行政执法权范围的批复》(黔府函〔2022〕85号)、《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遵义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22〕11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委编办拟草了《遵义市红花岗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征集方式:
1.拨打电话:0851—28426162将你的意见建议告诉我们;
2.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发送至691579848@qq.com邮箱或邮寄红花岗区委编办综合股收(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区行政中心左边三楼);
3.将意见建议传真给我们,传真0851—28426162;
2022年7月4日
附件:《遵义市红花岗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