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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09:34:3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工作机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黔编办字〔2020〕5 号)、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遵编办发〔2020〕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镇、街道以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名义上报;未设置党组(委)的机关部门,以部门名义上报;其他机关部门及区直属事业单位,以部门单位党组(委)名义上报。

二、报送程序

(一)镇、街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须事先经同级党委(党工委)研究同意;未设置党组(委)的机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须经过部(局、室)务会或者委员会研究同意;其他机关部门及区直属事业单位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须经过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具体报送工作由负责机构编制业务股室承办。

(二)镇、街道机关部门及区直属事业单位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前,应先与委编办业务充分沟通。涉及部门间职责划分、隶属关系调整等事项的,应先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正式报送后,在办理过程中请示内容如有变动,要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充报送有关书面意见

三、报送要求

)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请示的内容必须是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并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的文件必须是有正式编号、标注签发人、加盖公章的正式公文。

)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应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程序、权限和要求,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报送文件应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并提供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要求或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现有编制数、实有人数、职数配备情况,党组(党委、党工委、部(局、室)务会或者委员会集体研究情况。党组(党委、党工委、部(局、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会议纪要和研究论证时参考借鉴的同类机构设置情况等作为文件附件材料。

)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除派出镇、街道机构外,机关部门及区直属事业单位不得以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方式,要求办理调整镇、街道对口业务股(室、站、所、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编制核定和职数配备等事项。

(四)报送请示的公文格式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T/T 9704-2012)的要求,并且在附注的位置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本通知下发后,凡不符合规范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公文,委编办予以退文。

 

特此通知。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参考模板

 

 

                                2020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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