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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说明
时间:2022-08-25 15:12:07  来源:区委编办  作者:区委编办


遵义市红花岗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说明

 

一、背景情况

2018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存在向上对接不顺、协作配合不畅、力量分配不均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前做好深化改革后的机构编制保障准备工作,区委编办与各相关部门会商,组织起草了我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并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今天报请审议的《遵义市红花岗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3个部分,具体改革内容遵循了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指导思想,充分结合了红花岗区实际,主要内容重点体现在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调整执法范围。一方面,明确将文化市场(含旅游)、市场监管(含盐业、价格、专利,不含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含防震减灾,不含煤矿)、卫生健康、劳动保障、煤矿监管、自然资源、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分别调整由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能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行使。其余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另一方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调整由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管理将遵义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调整由区文化旅游局(区文物局)管理,更名为遵义市红花岗区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整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方面执法职责,组建自然资源、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分别由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不设立煤矿安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煤矿安全方面的执法职责由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明确其相关内设机构具体承担执法工作

  1. 健全执法体系。一是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实行级执法。二是明确分类调整跨部门、跨领域集中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范围应与市级保持一致。业务主管部门和其管理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结合实际探索“局队合一”体制,在全范围内相对统一。三是明确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设置方式。级保留综合行政执法局4镇分局,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适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镇(街道)延伸和下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赋权清单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四是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行政执法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对建立完善部门间、部门内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执法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机构与公检法的协作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进行明确。

(四)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原则上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方式划转人员编制到相应执法队伍,明确调整优化执法队伍所需编制在现有锁定执法人员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改革涉及调整在编人员岗位的,维持原身份待遇不变。明确加强执法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交流培养和奖惩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统一执法文书和标志标识,规范执法流程。

(五)强化经费保障。主要明确将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部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严禁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案件移交方面。关于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2022年7月1日(省政府批复明确的生效时间)为时间节点,7月1日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移交承接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7月1日起,案件由承接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案件的后续办理工作,特别是2018年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至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尚未结案的案件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后90日内未结案的案件。

(二)关于区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统筹好深化改革的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改革方案拟定、审核报批以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方案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干部调整配备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区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构调整、人员分流等改革相关工作。

(三)关于改革的时间安排。全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22831日前完成,涉改部门所属执法机构同步挂牌

(四)关于组织实施深化改革工作。为顺利推进全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成立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俊峰区长任组长,何波副区长、张棫部长、陈健主任和区政府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是: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组、清产核资和财政保障工作组、政策法规工作组、维稳和综合事务督导工作组),明确了各工作组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对各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需提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明确的事项

提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方案》及配套工作方案,通过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遵义市红花岗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