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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委编办建立“三项机制”推动部门知责履责尽责
时间:2023-06-19 09:50:4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婷

为进一步推动部门(单位)正确、高效履职,围绕“三定”规定履行职能任务今年来,红花岗区委编办建立“三机制”(评估机制、报告机制、联合监督机制)努力挖掘部门(单位)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升知责履责尽责能力

一、评估机制。选择“四新四化”部门、综合管理、民生保障领域有代表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一是紧盯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重点评估职能运行、制度机制建立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摸清在职责履行、内部管理、编制挖潜创新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探索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措施,明晰部门职责划分,强化分工协同联动二是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履职情况,推动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深入了解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三定规定执行任务饱和量作全面客观评价,找准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位、失位、不到位现象,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作为深化机构改革和改进编制管理的重要参考,作为调整被评估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报告机制。严格落实《红花岗区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实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部门(单位)认真执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一是部门(单位)在年初对照“三定”规定,制定职责履行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制定季度工作项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等指标,委编办汇总后制定各部门(单位)年度履职清单,每季度进行督促跟踪,年终上报落实情况,通过机构编制核查、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形式,比对差距不足,推动部门(单位)履职尽责二是部门(单位)年底围绕“七个方面”内容提交《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综合反映执行机构编制法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批复,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等情况,由区委编办汇总分析,客观评价履职成效“三定”规定落实不好、履职不力在上级考核评比中靠后的部门单位建立专门台账,督促抓好整改,作为下步机构改革和编制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联合监督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推动部门(单位)履职尽责一是以联动为主线,建立区委编办牵头,人大办、政协办、委巡察办、审计局等部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形成推动部门(单位)落实“三定”规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超配股级领导、超设内设机构、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吃空饷等违规违纪行为,倒逼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配备干部、开展工作三是畅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渠道,各部门(单位)、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委编办提供部门(单位)不按“三定”规定履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情况,并加强“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和群众来访的受理工作,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效能,确保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