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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委编办“三聚焦”持续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3-05-24 10:56: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婷

年来,红花岗区委编办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守机构编制纪律底线,通过“三聚焦”(聚焦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聚焦事前监督与事后检查、聚焦联动协调与约束配合),贯彻“编制就是法制”要求,持续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是聚焦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上级工作督查、推动重点改革等工作加强统筹谋划,发挥好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全覆盖作用一是组织指导区属各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问题自查自纠。着重针对“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设置职务名称、违规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督促部门(单位)强化机构编制法规意识,立足自身完成整改;对属历史遗留问题、短期不能完成整改的,纳入区委编办年度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台账统筹整改,确保问题及时销账;二是牵头开展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管理联合检查。采取编制内部调整、严格抽借调报备流程、多举措盘活编制资源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去年来,内部调整中小学事业编制142名,幼儿园事业编制21名,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编制保障。三是有针对性选择6家部门(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通过部门自评、实地评估、深入分析、评价反馈等方式,进一步摸清职能部门在“三定”规定执行、内部管理、编制挖潜创新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发现5个方面17个类型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单位)履职尽责,提升服务发展能力

是聚焦事前监督与事后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严把事项申报关、决策落实关一是严格前置审核强化源头管理。印发《红花岗区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区编办发〔202239号),要求各部门(单位)申请和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前必须把开展“三必查一评估”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申请事项发现存在机构编制问题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提交会议动议论证。二是规范请示事项报送强化过程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区编办发〔2020〕42号),要求部门(单位)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程序、权限和要求,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报送文件应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并提供上级文件政策或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部(室)务会或者委员会集体研究情况。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落实。通过召开区委编办室务会、区委编委会(常委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对机构编制议定事项印发文件通知或工作提示,明确落实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通过报送工作情况、开展实地核查、调研座谈等方式,部门(单位)机构运转、职能履行、领导配备、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跟踪查,推动“三定”规定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是聚焦联动协调与约束配合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切实发挥监督合力。一是建立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注重实名制系统和财政业务集中办理平台的应用管理,及时更新实名制系统数据,保证实发工资人数与在编人数一致。如,2020年4月,通过财政业务集中办理平台比对发现2个部门未及时办理上、下编的问题,经编委领导同意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全区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起到了警示带动作用;二是严格落实与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的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去年来,区委编办参与审计工作8次,回复巡察办文件3份,超编进人、违规进人、“吃空饷”、超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区委巡察办在2022年巡视中发现有2个部门存在超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问题,区委编办及时向相关单位下发了《红花岗区机构编制管理事项交办函》,督促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三是严格落实对任单位领导职数及编制数审核把关不定期与组织部门核对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在干部任职前核对任用部门(单位)空余的领导职数和编制数,及时反馈《调任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实情况表》,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编制依据,保证干部调配符合职数规定根据干部调整配备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系统领导职数台账,坚决杜绝新的超配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