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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委编办用好“加减乘除”法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时间:2023-05-09 11:59:3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婷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红花岗区委编办用好“加减乘除”四法则,筑牢监督检查“防护墙”,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质效和规范化水平

一、宣传培训做“加法”,夯实监督检查基础。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学”。去年来,先后通过区委编委会、区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市委编委会督查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督查情况的通报》《遵义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机构编制事项记录工作办法(试行)》等内容,通过区委主要领导提工作要求、干部学案例、单位抓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区级领导、科级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了编制法制意识。二是强化内部“讲”作为机构编制工作职能部门,区委编办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制定《区委编办干部职工“业务大比拼”讲课计划》《年轻干部帮带方案》,通过集中学习、上台讲课、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系统深入、联系实际学习《条例》及法规,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政策理论水平,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三是拓宽形式“宣”。通过转发省、市委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相关文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通知》(区编办发〔2022〕30号),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各部门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的法规意识、底线意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建立微信工作群、走访调研等形式深入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纪律要求,做到全方位覆盖、全领域辐射,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晓率和熟悉度。

二、规范流程做“减法”,提升监督检查效能一是开通“线上”办理。依托贵州省财政业务集中办理平台将全区各部门(单位)工资人事信息审核由“人工”转变为“互联网+”,只需人事、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在“网上”点击即可完成审核工作,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也实现了编办、组织、人社、财政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约束闭环管理,为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精简“线下”办理。对于确需线下办理的业务,列出申报材料清单,提供有关材料(模板),能提供电子版的不要求提供纸质版;不随意提高材料审批权限,能分管领导签的不要求主要领导签,能主要领导签的不要求区级分管领导签,注重报送材料内容的实用性、实效性;简化事项办理中一些不必要的材料,比如: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下编人员,不再要求提供判决文件,只需相关部门的文件即可办理。三是公开透明办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及时在“红花岗机构编制网”、QQ(微信)工作群、告示栏等媒介,公开上下编、机构编制事项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域名和信息管理等工作流程,切实为各单位(部门)提供方便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制度建设做“乘法”,凝聚监督检查合力。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结合中央、省委、市委编办印发的系列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文件,印发《红花岗区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区编办发〔2022〕41号)、《红花岗区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区编办发〔2022〕39号)、《区委编办与区委巡察办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区编办发〔2021〕38号)、《区委编办与区审计局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区编办发〔2021〕37号)等文件,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网络体系”,通过强化贯彻执行,确保把规定落实到工作程序上、具体事情的办理上。二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相互配合约束机制。发挥机构编制的基础性作用凡公开招录、选调、人才引进、政策安置人员,由编制部门根据空编补员计划办理入编手续,人社、财政部门凭借编办开具《进人计划通知单》办理人员工资、经费核拨等手续,形成部门环环相扣全流程闭环管理的制度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视、审计等监督范围,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力量,采取联合检查、线索移送、情况通报、整改反馈等方式,适时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厘清人员调动程序。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全区人事调动工作程序》,界定区外、区内调动人员办理审批权限,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进人现象

四、问题整改做“除法”,确保监督检查实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对机构编制核查、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以及巡察、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消化计划,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印发整改通知(函),督促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配备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消化工作,确保及时销账。二是坚持结果导向抓整改。将问题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相挂钩,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审批“三必查一评估”机制,各单位(部门)未执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对存在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未整改落实的,区委编办在权限内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倒逼各单位(部门)从源头上规范机构编制行为,切实把问题整改消化到位。三是坚持协调联动抓整改。利用实名制信息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域名和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交流,坚持每月审核比对实名制信息,对发现的信息不对称、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线索,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对接,梳理核实,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督促抓好整改。坚持“季度”更新台账、“半年”梳理汇总,对已核实且未整改的问题厘清成因、依规分类、入账管理,采取督导、调研、函询等方式对接联系相关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确保问题得到重视、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