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试行)》(黔编办字〔2017〕57号)文件要求,红花岗区委编办于6月底—8月初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抽查过程及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过程
根据分类选取、随机抽查原则,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第一幼儿园等10家事业单位,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两名执法人员。抽查方式为网络监测、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抽查单位选定后,提前向被抽查单位发出《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并要求事业单位对照《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做好自查自纠。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办公场地、审阅台账资料、访谈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在核查时做好核查记录,核查结束后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事业单位印章确认,确保整个抽查过程真实有效。
二、抽查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机构编制部门赋予的职能职责、核定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目前从业人员情况。
3.事业单位运行情况。
4.事业单位报送的《法人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资质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5.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事业单位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兼职以及诚信情况。
8.事业单位有无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其他情况,是否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9.事业单位证书、印章及档案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10.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情况。
三、抽查结果
从抽查结果看,抽查单位均能按照《条例》《实施细则》认真履职、规范管理,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名称、住所等实际信息与核准登记基本一致,均能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序开展相关活动,无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其它需要核查的事项均符合规定,未发现违反《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核查情况总体良好,无情节严重单位。对个别单位存在登记事项变更不及时、机构未挂牌等问题,核查现场给予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了现场分析和指导,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现将本次抽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附件:2022年红花岗区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情况表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